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7254户30609人,其中农村低保16020户27905人,城市低保1234户2704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42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78元。2020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532.9万元。
目前已进入严冬季节,为做好冬季和春节期间城乡低保等、五保等困难群众生活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一是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是近期组织各乡镇(街道)人员对辖区内城乡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的开展“送温暖 献爱心”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三是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拨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资金,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是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是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受到灾害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急难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优化简化程序,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因灾致贫返贫或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纳入相应低保等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
存在问题与建议:在农村,子女不赡养老人或尽义务不到位的情况还普遍存在,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去约束,给救助对象的认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希望上级出台文件严厉惩处不爱老不孝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