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兰考县按照省市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宣传引导,疏堵并举,积极做好“三夏”期间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要加强值班,各乡镇(街道)蓝天卫士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有人及时处理秸秆焚烧工作。同时,备好洒水车(装满水)、旋耕机等灭火工具,建立灭火机动小分队,发生火情后,及时调度人员携带工具进行扑灭。过火地块要用旋耕机及时犁掉。
二是要广泛宣传,采取出动宣传车流动广播循环播放、发放宣传页,通过悬挂条幅、大喇叭喊话、微信群、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及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全县悬挂横幅1500余条,发放明白纸3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300余辆/次,发送禁烧微信3000余条。
三是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街道)长(主任)负责制,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制度,各负其责,一抓到底,确保全县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同时,在各行政村出村主要路口设立观察点,专人值班,加强巡逻,发现火情,进行第一时间处置。
四是加强督导。成立了8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和1个综合巡查组,由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9个县直单位分管领导带队,通过明察暗访,对分包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督导。
五是严管重罚。被省市督查发现的火点,一律扣除所在乡镇工作经费50万元。对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和财产损害损失的,公安部门将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阻塞的乡镇(街道),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效能问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