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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 民政局强化民主机制 规范自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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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更好地完善村级民主自治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村民参与村级事务建设的能力,兰考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确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一是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形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为保证村级事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全县463个村(社区)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引导群众遵守公民道德、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

二是规范决议程序,健全民主决策制度。要求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凡涉及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由村党组织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是创新议事形式,健全民主协商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会议,进行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坚持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民主商议、一事一议”,保障村级事务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

四是创新公开形式,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清风365”村务公开,切实抓好3个落实、统筹6类监督力量、运用好5种监督结果,实现村级事务运行权责明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确保村务公开内容精准、全面、及时,公开形式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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