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 |
兰考县阳光温泉商务会馆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5581708399M |
案件名称 |
兰考县阳光温泉商务会馆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水处罚决字〔2025〕第 5-1 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5月26日 |
处罚结果 |
处罚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元)。 |
处罚事由 |
经调查,兰考县阳光温泉商务会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09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兰考县水利局及时拆除并封闭了该单位的取水工程及设施,但该单位为了保障洗浴用水需求,于2025年1月6日16:00时至2025年1月9日23:00时止,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安装了取用水设施取用深层地下水。虽然该单位在检查时已安装了计量设施,但水行政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6日及2025年1月10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该单位使用的潜水泵型号为:QS10-126,最大流量25m³/h,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算,该单位共取用深层地下水3775m³等基本事实。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