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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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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申请人为公民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系 人:  联系方式:

   址:

(二)委托代理人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三)行政机关

   称: 系 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二)证明事项名称: 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1 条第 2 款第 4 项规定: 有一定数量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

证明的内容:

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四)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以下内容二选一)

1.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2.本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书。

(六)行政机关核查权利: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将根据不同情形,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对在日常监管或者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承诺书是否公开(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本承诺书将予公开,公开时限

2.本承诺书不予公开。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

;(如需现场核查的,请写明现场地址)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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