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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兰考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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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我县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61号)、《兰考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兰考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兰农经管[2021]1号)的要求,拟遴选5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18-2019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扶持内容

(一)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家庭农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三)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机械设备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优势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好。家庭农场涉及产业符合河南省优势特色产业布局,且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家庭农场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或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者优先。

4.社会效果好。家庭农场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带动能力强,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四、补助标准

(一)安排5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4万元,共20万元。

(二)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家庭农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单个主体补贴标准,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原始凭证、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由财政部门把补助资金拨付给供货单位。

五、遴选程序

(一)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兰考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兰农经管[2021]1号)制定实施主体遴选方案,在兰考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公示。

(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间在遴选公告公示中公布。

(三)乡镇(街道)推荐。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形成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共同组成上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专家评审。遴选公告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整理申报名单,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打分评选出入围家庭农场。

(五)遴选结果公示:对入围家庭农场在兰考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上报。

六、公告时间

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8日。申报材料应在2021年1月31日下午下班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点:中山路北段西侧农林大厦1119房间

联系人:陈森森

联系电话:0371-2277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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