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 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213 号)和《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文旅政法〔2021〕10 号)要求,经单位推荐、资料审查、集体研究等,拟确定兰考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对象,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7日
监督电话:0371-26996213(兰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371-26977678(兰考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兰考县民生大厦七楼
邮 编:475300
如对拟推荐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兰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