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兰考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兰考县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兰考县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存量房交易日益活跃。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开封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汴政〔2018〕26 号),结合兰考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解决存量房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资金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定义
《办法》适用于兰考县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结算及监管。其中,存量房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是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并生成相关编号和电子合同的网上签约行为;交易资金监管是交易当事人与监管实施机构签订协议,由实施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行为 。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监督指导,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宏观把控,确保各项规定和政策得以落实。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县住建局委托,具体实施全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网签、资金监管业务承办等实际操作层面的工作,是交易流程中的关键执行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服务,需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 (分支机构) 备案证书》并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在提供服务时,要严格遵守网签规定,规范操作流程,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交易流程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买卖双方委托经纪机构申请网签,随后进行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合同网签,生成网签信息表,并将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每个环节紧密相连,确保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自行成交:交易当事人可通过 “兰易登” 小程序直接办理存量房交易。在申请转移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转让合同并记载网签信息,简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交易效率。
信息变更或合同解除:在申请产权转移登记前,若交易信息发生变化或解除合同,交易当事人需到实施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或撤销手续,保证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和交易的合法性。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专用账户设立:实施机构委托县国有平台公司建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储和划转交易资金。账户名称有明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开户银行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兰考营业管理部核准并备案,确保账户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资金划转流程:交易当事人需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并签订监管协议。交易资金仅包含购房款,不涉及税费。资金划转按照产权转移登记登簿后由开户银行划转的流程进行,若涉及按揭贷款,贷款资金也需划入专用账户,贷款额度变化时需重新办理网签及监管手续。若交易终止,按协议解除监管并划转资金 。
账户管理规定: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其他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开户银行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全方位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五)监督与责任
监督机制:县住建局负责对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情况进行监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交易信息采集、汇总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住建局提供信息,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法律责任: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存在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等行为并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确了责任主体,增强了监管机构的责任意识。
三、《办法》实施意义
保障交易安全:通过交易资金监管,确保购房款在安全的环境下流转,避免资金被挪用、侵占等风险,保障了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
规范市场秩序:统一的合同网签和资金监管流程,使存量房交易更加透明、规范,减少了私下交易、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提升服务效率:“兰易登” 小程序等线上办理渠道的应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简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交易办理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办法》的实施为存量房交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增强了消费者对存量房市场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存量房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兰考县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交易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共同推动兰考县存量房交易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