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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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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妇幼健康

优质服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7〕4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13日       

 

 

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打造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根据国家《关于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6号)、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通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推动县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通过示范带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具体目标

    1.领导重视好。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2.规范管理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有力,制度执行到位。

    3.服务质量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温馨,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4.指标落实好。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显著提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人民满意好。群众口碑好,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落实政府职责。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出生缺陷防治措施落实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有效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指标。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设置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实施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保障基本业务用房,配置基本医疗设备,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助产士等紧缺人才培养。机构内部科室设置规范,逐步加强妇幼健康重点专科建设。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操作流程等,健全监督、评价制度。各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产科、产房、新生儿科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其他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妇幼保健工作的相关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纳入综合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查找管理漏洞,通报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围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供配套优质服务。加强对基层妇幼健康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与评价。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辖区妇幼健康人员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培训及推广。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以群众需要为目标,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方便群众接受妇幼健康服务,不断适应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

    (七)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建立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建立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急救转诊网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基础质量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程序与规范,健全诊疗预案,加强培训和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倡导母乳喂养。

    (八)落实妇幼项目任务。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落实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妇幼健康民生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目标。

    (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方便、温馨、整洁、安全、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面推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院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十)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弘扬良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妇女儿童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展现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精神面貌,塑造好形象,传递正能量。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6月15日)制订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做好创建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6月月15日—6月30日)各单位对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进一步推进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工作。6月30日前对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组织全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自评,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三)省级督查阶段(2016年7月)7月31日前报请省卫生计生委对我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省级督查评估。

    (四)上级评估阶段(2016年8月—10月)。省、国家对我县申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妇幼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推进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也要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并报县创建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整体联动。创建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卫计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推进创建工作;县发改委要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县财政局要增加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投入,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编办、人社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群众需求,支持卫计委配齐、配足、配强妇幼健康服务技术人员;县民政局要协调婚姻登记部门配合卫计委做好对群众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的宣传;县教体局要抓好学生青春期教育及幼托机构人员的管理;县妇联要做好妇女儿童的五年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以上医院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投入,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和现场准备等迎检工作。

    (三)严格督查,力求实效。县创建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导监督,保证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位。县卫计委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督查,全面掌握各单位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全县创建工作快速推进、取得实效。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社区卫生、妇幼健康计生机构服务与管理职能,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规范妇幼健康各项服务标准,有效提升全县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附件:1、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名单

    2、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体系

2017版)

    3、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任务分

解表

 

 

 

 

附件1

 

 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

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肖广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郜卫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松波(县卫计委主任)

成  员:杨 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俊伟(县编办主任)

       董文选(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骉(县教体局局长)

       史天佑(县人社局局长)

       潘容方(县财政局局长)

      王永召(县公安局政委)

      赵世国(县民政局局长)

      王海杰(县妇联主席)

       赵淑敏(县总工会副主席)

       周  豪(南彰镇党委书记)

刘  厂(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德旺(桐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远峰(惠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栗振宇(三义寨乡乡长)

       冯  辉(东坝头乡乡长)

       陈趁义(谷营镇镇长)

       程远向(堌阳镇镇长)

       张  勇(孟寨乡乡长)   

       朱恩鹏(许河乡乡长)

       陈建辉(考城镇镇长)

       蔡治业(葡萄架乡乡长)

       吴战卫(红庙镇镇长)

       郭  芳(仪封乡乡长)

       张  辉(小宋乡乡长)

       张广友(闫楼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杨松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7年版)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

100项  指标

考核指标

分值分配

分值

1000分

考核方法

1.政府主导(130分)

1.1政府主导妇幼健康工作

政府及有关组成部门

1

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妇幼健康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15

90

1.查阅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查阅政府办公会纪要;3.查阅政府调研工作记录及照片;4.查阅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核实落实情况。                           

2※

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20

3

党委政府每年对辖区妇幼健康工作召开专题研究会或者开展专题调研,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决策,指派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10

4※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25

5※

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编制数(/百万人口)符合规定。

10

6

辖区政府对妇幼健康投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10

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

7

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支持妇幼健康工作。

20

20

查阅文件或相关记录。部门包括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改委、编制办、人社局、妇联、教育局等。

1.3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

8※

制定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并有效落实。

20

20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财政局划拨经费的凭证;随机抽查2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2.经费保障(110分)

2.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经费保障

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9※

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

20

50

查看财政局文件及拨款凭证;核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收款凭证。

10

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经费。

10

11

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及发展建设经费。

10

12

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经费。

10

2.2基层(乡村、社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

13※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计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

20

20

查阅省级、省辖市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查看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拨款凭证;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看工资发放凭证。查阅省级、省辖市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查看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拨款凭证。

2.3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

14

按照国家规定资金比例,落实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

30

15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0

 

2.4建立收入激励机制

16

建立保障和鼓励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人员收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10

10

查阅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

3.机构建设(110分)

3.1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7※

机构坚持正确发展方向,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25

40

实地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并查阅相关文件。

18※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设置符合国家或省级相关标准和规定,满足当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15

19※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要求配备并满足业务用房。

15

15

20

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根据国家规定配备相关设备。

15

20

21

逐步完善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

3.2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备情况

卫生计生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

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用房。

10

20

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23

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

10

3.3妇产科和 儿科设置情况

卫生计生委、医疗保健机构

2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含计划生育部分)和儿科。

15

15

随机抽取一个二级综合医院。

4.队伍建设(110分)

4.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配备

卫生计生委

25※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足额配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

30

40

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核查编制委员会等部门相关文件及工资发放表。

26

卫生技术人员占80%以上。

5

27

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15%。

5

4.2有专人负责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卫生计生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8

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负责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名,并随服务人群增加而按比例增加。

20

30

查阅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29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10

4.3重视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30

制定促进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3-5年总结落实情况,并定期更新调整。

15

40

31

建立科学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薪酬制度,有保证妇幼保健队伍稳定性的政策措施。

15

32

建立适应妇幼健康服务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培训。

10

5.监督管理 (60分)

5.1执业许可管理

 

33

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并在批准的服务范围内依法执业。

10

10

查看卫生计生委执业许可审批情况,并到相关机构核实;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人员及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5.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卫生计生委、医疗保健机构

34

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4

4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5.3爱婴医院管理

35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全部为爱婴医院。

6

6

5.4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

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36

将妇幼卫生信息化纳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

5

20

实地查看并查阅相关资料。

37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并正常运转,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10

38

信息系统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卫生计生委、医疗保健机构

39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归口管理、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妇幼健康信息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

5

20

查阅卫生计生委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制度;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漏报调查方案、实施记录及总结。

40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有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开展辖区集中培训和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

5

41

建立辖区统一健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始登记。

5

42

当年实施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工作,并将漏报情况进行通报。

5

6.制度管理(120分)

6.1妇幼公共卫生管理

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43※

建立并落实妇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25

25

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6.2基本医疗管理

44※

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措施,加强手术和麻醉医疗安全管理。

10

20

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随机抽取1个县级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45

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10

6.3机构内部管理

46

不断建立完善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医疗安全。

20

20

6.4 健康教育管理

47

制定促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相关政策。制定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0

20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材料;查阅活动通知、宣传材料、活动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各种宣教活动计划、课程安排、讲义及工作记录。

48

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媒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

5

49

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编写、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医疗保健机构内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如: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人口学校或健康课堂等。

5

6.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

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50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健全。

5

25

选择提供助产服务的妇幼保健院,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每个机构抽查5份剖宫产病例。要求主要制度上墙。

51

机构内部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

5

52※

建立有效策略促进自然分娩并有效落实。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逐年降低。

5

53

以临床检验、风险评估为重点,定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核查。

5

54

医疗保健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个案。

5

6.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55※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有关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并开展评估。

5

10

选择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56

建立促进安全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工作模式并有效实施。

5

7.辖区管理(100分)

7.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

卫生计生委

57

制定辖区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

10

25

查阅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评估标准及年度实施方案;查阅卫生计生委督查记录;到本年度接受督导检查的机构核实,查阅反馈记录及整改措施。

58

由卫生计生委组织,每年对辖区内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工作情况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产科质量、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病筛查等工作至少进行2次督导检查。

15

7.2基层三级妇幼健康网络业务指导机制

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59

成立辖区妇幼健康技术指导组织。

5

25

查阅卫生计生委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等资料;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基层业务指导制度、当年工作计划、记录及总结。

60

规范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

5

61

规范实施新生儿死亡评审。

5

62

制定对基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制度。每年至少对每一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2次业务指导。

5

63

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内容考核。

5

7.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64

落实对辖区内妇幼健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人员培训班,培训班档案齐全。

10

10

查阅卫生计生委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文件、培训班相关档案(通知、签到簿或通讯录、教材、课程表、考试卷、总结)等资料。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7.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托幼机构

65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制定对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5

10

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制度及工作记录;随机抽取一个由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托幼机构,实地查看并询问工作落实情况。

66

托幼机构落实体检、膳食营养管理、消毒工作等。托幼机构保健医配备符合要求。

5

7.5急危重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卫生计生委、医疗保健机构

67

建立辖区内孕产妇急危重症转诊网络,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急救转诊“绿色通道”通畅。

10

30

实地考察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急救转诊模拟考核。要有记录、资料、照片。

68

建立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健全急危重症转诊网络,急救转诊“绿色通道”通畅;开展新生儿复苏及护理培训。

10

69

定期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模拟考核。

10

8.辖区保健指标(100分)

8.1辖区妇女保健指标落实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70※

近3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同期、同地区的平均水平,或达到本省市两纲规划目标,针对本地区主要死亡原因实施有效干预。

6

34

查看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报表。

7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6

72※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6

73※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5

74※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

6

7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

5

8.2出生缺陷防治指标落实情况

76※

辖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

6

29

77※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5

78※

孕产妇产前筛查和诊断率逐步提高。

5

79※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7

80※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6

8.3辖区儿童保健指标落实情况

81※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平均水平,或达到本省市两纲规划目标,针对本地区主要死亡原因实施有效干预。

6

37

82※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9

83※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6

84※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5

85※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控制在5%以下。

5

86※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6

9.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和计划生育指标(100分)

9.1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落实情况

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87

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按要求完成各项目目标。

30

50

查看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报表。

88

领导重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保证项目有效实施,制定的项目方案完整可行。

5

89

项目经费按要求拨付及时到位,经费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10

90

落实项目人员的业务培训。

5

9.2计划生育指标落实情况

91※

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达100%,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需求。

15

50

92

实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年百万人口报告率达300例以上。

15

93※

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术后随访率达到90%。

10

94※

出生人流比逐步下降。

10

10.群众满意(60分)

10.1服务环境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95

服务环境温馨,整洁,安全。

5

10

随机抽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0.2服务流程

96

服务流程完善,广泛开展便民服务。

5

10.3职业道德教育

97

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实施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10

30

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调取相关记录和资料。

10.4廉政风险防控

98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0

10.5院务公开

99

落实院务公开制度。

10

附件3

 

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

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考核要点

考核

内容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一、政府主导(130分)

1.1

政府办

编办、财政局、卫计委

1.2

政府办

编办、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妇联

1.3

政府办

财政局、卫计委

二、经费保障(110分)

2.1~2.4

财政局

卫计委

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机构建设(110分)

3.1~3.3

卫计委

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县综合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四、队伍建设

4.1、4.3

卫计委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4.2

卫计委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

五、监督管理(60分)

5.1~5.5

卫计委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六、制度管理(120分)

6.1~6.6

卫计委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县级综合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七、辖区管理(100分)

7.1~7.3、7.5

卫计委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7.4

卫计委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托幼机构(经教育局审批备案)

八、辖区保健指标(100分)

8.1~8.3

卫计委

民政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

九、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和计划生育指标(100分)

9.1~9.2

卫计委

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

十、群众满意(60分)

10.1~10.6

卫计委

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0.7

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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