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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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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兰政办〔2017〕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4日 

       

  兰考县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意见

  为规范我县税收征管秩序,充分调动各方面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强化部门协作,实现涉税信息互通,加强税源监控,根据《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政府2016第174号令)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3号)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搞好税收征管,实现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对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税收征管涉及到各行各业,纳税人分布面广,部分税源零星分散,加之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监控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增强综合治税的责任感,共同推动我县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协同共管机制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抽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二)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的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

  (一)规范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管理。各成员单位根据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涉税综合信息。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应报送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做出具体规定,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逐步建立涉税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

  (二)实行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综合治税信息员,综合治税信息员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注重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三)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以工作简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主要通报有关综合治税政策措施目标任务、综合治税工作动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治税落实情况和涉税信息采集传输利用情况等。

  四、建立综合治税约束奖惩机制

  为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综合治税职责落到实处,县政府将把综合治税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日常督查范围。

  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机制,对贡献较大的部门或单位,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涉税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税收严重流失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相应扣减单位经费;对违反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兰考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兰考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彦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郜卫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建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潘容方(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  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孔维平(县审计局局长)

  董文选(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其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永召(县公安局政委)

  史天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永振(县金融办主任)

  李舒翼(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怀彬(县商务局局长)

  张建军(县统计局局长)

  陈坤志(县住建局局长)   

  任洪峰(县规划局局长)

  赵世国(县民政局局长)

  毛  冰(县司法局局长)

  马  骉(县教体局局长)

  孙理胜(县文广新局局长)

  牛宪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杨松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梁冠一(县农林局局长)

  陈志凌(县水利局局长)

  孙进忠(县畜牧局局长)

  张振方(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李志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学忠(县公路局局长)

  徐树标(县国税局局长)

  赵凌云(县地税局局长)

  孔德成(县环保局局长)

  常丽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嘉华(县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

  赵林涛(县工商局局长)

  庞洪波(县质监局局长)

  肖  锋(县民防局局长)

  朱家雷(县残联理事长)

  时  成(县烟草局局长)

  段贵昌(人行兰考支行行长)

  赵长虹(县银监办主任)

  刘自义(县国资委主任)

  栗振远(县农林畜牧局副局长)

  郭俊杰(国网兰考县供电公司总会计师)

  郭  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潘容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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