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正文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兰考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打印 【字体: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考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

  通        知

兰政办〔2017〕4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在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县政府决定成立兰考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全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分析、组织协调、完善解决我县协调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加强与省三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扩大县三方委员会在全社会的影响。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王彦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郜卫江(县政府办副主任)

  史天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窦战勇 (县信访局局长)

  赵淑敏(县总工会副主席)

  周满仓(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成  员:王  磊 (县劳动监察局局长)

  张家士(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张  萌(县工商联副主席)

  岳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仲裁科科长)

  县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