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正文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打印 【字体:

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兰政〔2017〕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法律法规的立废改释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的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项和4个子项,两项合并为一项,现予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7年9月8日       

 

 

附件1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9大项,4小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取消依据

1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2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教体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3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教体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4

物业服务业三级资质认定

房管中心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5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农林畜牧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6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7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水利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8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发〔2015〕11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9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文广新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10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文广新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11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文广新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12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文广新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原行政许可事项)

13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文广新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复印打印业务审批作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企业设立、兼营、变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子项,取消后保留项目名称不变

14

烧碱、纯碱工业用盐到当地盐业部门备案,其他工业用盐由当地盐业部门统一管理规定

盐业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河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盐改有关精神强化监管维护食盐安全生产的通知(豫盐政〔2017〕14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15

食盐零售许可

盐业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河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盐改有关精神强化监管维护食盐安全生产的通知(豫盐政〔2017〕14号)(原行政许可事项)

1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环保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17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商务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18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商务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19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交通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20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公安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作为印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子项,取消后保留项目名称不变

21

公章刻制审批

公安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公章刻制审批作为印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子项,取消后保留项目名称不变

22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十二条,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作为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及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许可的子项,取消后保留项目名称为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23

质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质监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原公共服务事项)

 

 

附件2

 

县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合并依据

1

取水许可审批

水利局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221号)整合后名称为取水许可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