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农村美丽家园管护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政办〔2017〕5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农村美丽家园管护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1日
兰考县农村美丽家园管护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的管护力度,巩固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成果,全面实现建管一体化,营造美丽生态宜居新兰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县域农村范围内国、省、县、乡、村道路(路面、步道、路肩、路边沟及廊道绿化),河道、高速廊道、游园、坑塘、广场、公厕。本着“试点先行、沿线展开、扩面推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先行选择一个村作为试点,7—9月在县级以上道路沿线(穿越及紧邻村庄)推行,10—11月全面推广,年底实现全县农村管护全覆盖。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管护岗位分为国、省、县、乡、村道路管护员,高速廊道管护员,河道管护员,村内公共设施管护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一)国、省、县、乡、村道路管护员
1.负责道路两侧步道、路肩、路沟、行道树、草坪及廊道绿化的管护,防止人为破坏。凡发现枯死树木、设施损坏等现象要及时上报。
2.及时清除区域内的杂物和垃圾。
3.保护路肩完整,制止乱栽乱种(不能有庄稼)。草坪要及时修剪,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
4.路肩出现凹槽要及时垫平,路肩步道清洁无泥(尘)土、无杂草。
5.路沟边坡自然生长的绿草要保留,平面的草坪要除杂取平。沟内水面不能有漂浮物,保持水清、坡绿。
6.绿化树木要适时修剪,倒伏的要及时扶正。
(二)高速廊道管护员
1.负责廊道内树木的管护,适时修剪,每日巡查,防止人为破坏。
2.林内不能种庄稼,及时除去高杆杂草,地面草坪不能高于15厘米。
3.做好日常保洁,清除廊道内及高速出入口的杂物及各类垃圾。
(三)河道管护员
1.负责清除河道垃圾和漂浮物。
2.杜绝河岸两侧堆放垃圾和乱栽乱种,两岸绿化树木要适时修剪,地面草坪不高于15厘米。
3.制止游泳戏水和非法捕鱼。
4.做好河道巡查,发现损毁等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村内公共设施管护员
1.负责村庄的游园、坑塘、广场、公厕等公共设施的看管、维护,防止人为破坏,发现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及时清除小广告等乱贴乱画。
2.游园内花草、树木适时修剪,保持生态效果;无垃圾杂物。
3.广场内保持洁净,不能有尘土、垃圾和杂物。健身器材、音响、照明、坐凳等保持洁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坑塘四周步道要洁净,无杂物、无垃圾、无乱种;绿化树木要适时修剪、补植;保护边坡自然生态;坑塘内水面无杂物、无垃圾、无漂浮物。
5.公厕日常保洁,每日坚持不少于两次冲洗、消毒,确保常态化保洁,不能有蚊蝇;大、小便池洁净,无堵塞、无异味;发现设施损毁及时报告。
三、人员选配
(一)招聘对象
1.招聘条件:各行政村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自愿参与并适合此项工作的村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优先录用。
2.招聘程序:宣传发动村民踊跃报名,鼓励贫困人员自愿申请,驻村工作队推荐,甄别录用,签订合同,建好管护员档案,培训上岗。
(二)岗位配置
按照“因事设岗,按岗配人,事职相符,合理使用”的原则,科学配备管护人员。
1.国、省、县道管护员,每公里配备2人;
2.乡道管护员,每公里配备1人;
3.村道管护员,每2公里配备1人;
4.高速廊道管护员,单侧每2公里配备1人;
5.河道管护员:
(1)县管河道,每1公里配备1人;
(2)乡管河道,每2公里配备1人;
(3)村管河道,每条河配备1人;
6.村内公共设施管护员:
(1)1000人以上的村,配备2人;
(2)1000人以下的村,配备1人。
(三)工作时间
管护员工作时间为早上6:30--9:30,特殊情况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安排。
四、工资待遇
管护员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县里统一配发有标志的工作服,各乡镇(街道)统一配备劳动工具。管护员要与村内原来的保洁员有效整合,分工负责,不交叉、不重叠。
五、资金保障
统筹整合县公路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畜牧局项目资金,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拨付。各乡镇(街道)为美丽家园管护员建立档案,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管护员工资。
六、管理机制
(一)县级领导巡查机制
实行县级领导包乡巡查制度,明确各乡镇(街道)包乡的一名县级领导,每周至少一次下乡进村专门巡查管护员上岗情况、管护员执行管护标准和效果。
(二)日常督查机制
1.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管护员的招聘及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乡级以上道路机械清扫、洒水降尘)、绿化(栽植及浇水)、河道、坑塘、游园、广场、公厕七个方面管理任务的落实。
2.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督导员”岗位,由乡、村干部兼任。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的管护员落实“管护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精准管理,确保管护员爱岗敬业,严格履职。从而形成“乡镇(街道)督查考核督导员、督导员督导管护员,一级管一级、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3.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督导员和管护员的监督和管理。每月对照“管护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督导员和管护员进行奖励;对差的督导员和管护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解聘,并及时调整补充。
4.县公路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畜牧局负责本单位业务的日常督导。成立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委农办组成的联合督导组,每周下乡督导不低于两天,并利用“微信工作群”、广播电视、手机报等媒体及时编发工作简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三)跟踪考评奖惩机制
1.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指挥部要与农村人居环境考评工作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现场观摩,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排序,对前五名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对后三名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
2.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