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9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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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项目(兰考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078号),同意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111.0535公顷,作为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项目(兰考县段)工程建设用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项目(兰考县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一:位于谷营镇,征地范围东至二村、四村土地,西至二村、四村土地,南至二村土地,北至四村土地。

宗地二:位于谷营镇,征地范围东至二村、四村土地,西至二村、四村土地,南至四村土地,北至二村土地。

宗地三:位于谷营镇、红庙镇、桐乡街道,征地范围东至卜场村、程庄村、普营村、东北场村土地,西至卜场村、黄窑村、普营村土地,南至普营村土地,北至卜场村土地。

宗地四:位于仪封镇、红庙镇、桐乡街道,征地范围东至东岗头村、谢庄村、红庙镇、东北场村土地,西至东岗头村、谢庄村、红庙镇、东北场村土地,南至东岗头村土地,北至红庙镇土地。

宗地五:位于柳林林场、仪封镇、民权县双塔镇,征地范围东至东岗头村、柳林林场、双塔镇大曹村土地,西至东岗头村、柳林林场、双塔镇大曹村土地,南至双塔镇大曹村土地,北至东岗头村土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卜场村集体土地4.8168公顷,程庄村集体土地3.2591公顷,二村集体土地17.3858公顷,黄窑村集体土地5.127公顷,四村集体土地0.3683公顷,东北场村集体土地3.9085公顷,北村集体土地7.1083公顷,堤湾东村集体土地5.5121公顷,堤西村集体土地6.2505公顷,庙台村集体土地5.283公顷,牌坊村集体土地1.638公顷,普营村集体土地7.2752公顷,王庄村集体土地7.5468公顷,西村集体土地1.4459公顷,夏武营村集体土地2.5443公顷,东岗头村集体土地29.9413公顷,谢庄村集体土地1.6426公顷,以上合计111.053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其中:社保费用(万元/公顷)

卜场村委会

4.8168

4102250401

136.35

64.35

程庄村委会

3.2591

4102250401

136.35

64.35

二村村委会

17.3858

4102250401

136.35

64.35

黄窑村委会

5.127

4102250401

136.35

64.35

四村村委会

0.3683

4102250401

136.35

64.35

东北场村委会

3.9085

4102250401

136.35

64.35

北村村委会

7.1083

4102250301

140.85

64.35

堤湾东村委会

5.5121

4102250301

140.85

64.35

堤西村委会

6.2505

4102250301

140.85

64.35

庙台村委会

5.283

4102250301

140.85

64.35

牌坊村委会

1.638

4102250301

140.85

64.35

普营村委会

7.2752

4102250401

136.35

64.35

王庄村委会

7.5468

4102250401

136.35

64.35

西村村委会

1.4459

4102250301

140.85

64.35

夏武营村委会

2.5443

4102250301

140.85

64.35

东岗头村委会

(陇海铁路以南)

1.3645

4102250201

151.35

64.35

东岗头村委会

(陇海铁路以北)

28.5768

4102250301

140.85

64.35

谢庄村委会

1.6426

4102250401

136.35

64.3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水田、水浇地每公顷1.815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凡从《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其补偿内容以政府前期公布的(《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兰政土告字〔2022〕4号)为准。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371-22778550。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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