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批复兰考尚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室内木门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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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批复兰考尚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室内木门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兰考尚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室内木门项目

兰考县坝头镇韩李村工业园区09号

兰考县尚锦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废气:木加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吸附后,与涂胶、冷压及封边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无工艺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固废: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木屑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外售;废过滤棉、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及废胶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河南赐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考县危险废弃物收集暂存

河南省(自治区)开封市兰考县(区)考城镇大胡庄村南

河南赐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固废:废抹布及手套单独收集,然后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板经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和本项目收集的废活性炭一起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UV光氧催化灯管暂存于单独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然后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噪声:经厂房隔声,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小型电子废弃物项目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华梁路009号

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0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废气: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小型电子废弃物拆解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在一次破碎设备处设置收尘管道,二次破碎、风选、磁选、涡电流分选以及静电分选过程设置在密闭生产线内,在产尘点设置收尘管道收尘,人工分拣工序通过在各分拣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油烟废气经1套“动态离心装置+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中相关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废保温棉等轻质组分经收集后外售;废抹布及木块等其他杂物及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卫生填埋;墨盒及一般废电池经收集于后交由相关专业单位处理;废电路板及镉镍电池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加隔音罩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年产6000樘免漆木门、2000樘喷漆木门项目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

河南宏派木门有限公司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1)废气:本项目裁板、雕刻、排孔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批灰、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胶压、覆膜、转印、贴皮、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底漆喷漆房和面漆喷漆房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2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要求,也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砂纸、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生活垃圾由集聚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砂纸、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精密锯、切角机、四面刨、四面锯、电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兰考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兰考县阳光大厦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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