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2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371-26990272通讯地址:兰考县阳光大厦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兰考县东部、西南区域城区集中供热三期工程 |
兰环监表[2020]47号 |
2020.06.24 |
2 |
未来都市、华第城供暖项目 |
兰环监表[2020]48号 |
2020.06.24 |
3 |
兰考县凤凰城三期、四期供暖项目 |
兰环审[2020]49号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