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 |
喻文波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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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擅自在街道街道两侧摆摊设点、店外销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仪罚字〔2023〕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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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7月14日 |
处罚结果 |
对兰考县文波电动车行(喻文波)罚款壹佰元(¥100.00) |
处罚事由 |
2023年7月10日,在擅自街道两侧摆摊设点 、店外销售。镇政府行政执法人员齐军辉、霍景启同志对其下达整改意见书,7月13日复查时门前仍摆放销售电动三轮车三辆,并未整改。 |
处罚依据 |
违反: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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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