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教体局公务活动支出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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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教体局公务活动支出规范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差旅费及举办各种活动大额支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6]109号)和兰考县财政局印发《兰考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兰财行[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务外出

第一条 外出公务活动的依据: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理公务是指由省教育厅、县委、县政府部门以正式文件下发通知及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县域以外的地方处理公务的活动。未经同意参加其他社会机构、团体、协会等组织的活动均不属于外出公务活动。

第二条 外出公务活动的审批:局机关工作人员接到外出公务的通知后,须履行审批程序,填写出差审批单,才能外出,否则,属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第三条 公务外出报销需提供签字齐全的票据报销单、差旅报销单、出差审批单及会议通知。

第二章 公务下乡

第一条 公务下乡活动适用范围:局机关内部安排下乡公务活动适用范围为十三个乡镇,到兰阳街道、桐乡街道及惠安街道三个街道从事公务下乡的不适用于公务下乡活动规定。

第二条 公务下乡活动的审批:公务下乡活动需提前一周报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同意后于当周周五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列出一周下乡安排清单,按照“能和则和、能减则减、减少人次、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协调相关科室下乡,并开具公务下乡派出单。

第三条 公务下乡报销需提供签字齐全的票据报销单、差旅报销单及办公室开具的公务下乡派出单

第三章 大型活动

第一条 大型活动报备金额标准:大型活动所需经费预计达到5000元及以上金额的先报备、后实施。

第二条 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举办活动的科室需在实施活动前一周,将活动总体方案、活动资金预算、活动总体责任人及实施过程中具体的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提交班子会讨论确定是否举办,若同意举办需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大型活动责任明确: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科室负责任人要对各个活动环节切实负责,分管领导对整个活动负总责。

第四条 大型活动中违纪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应当加强对举办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举办活动过程中有关环节加强核查,对检查发现的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四章 费用支出

第一条 所有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并附有相应的费用明细单,经本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主抓财务副职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条 当月发生的费用需在当月内完善手续并送交财务室,不按照时间要求办理者,财务室不予接收。

本办法自2020 日起开始执行。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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