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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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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检索指标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一 )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制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 一 ) 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 二 ) 公众参与
( 三 )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 四 ) 合法性审查
( 五 ) 集体讨论决定
( 六 ) 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一 )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二 )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三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四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五 )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六 )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七 ) 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
五、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 一 )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
( 二 )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 一 )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 二 ) 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 三 )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 四 )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 五 ) 加强信访工作
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 一 ) 形成监督合力
( 二 ) 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 三 ) 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 四 )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 五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八、府院联动顺畅高效
( 一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二 ) 落实重点问题事项
九、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 一 ) 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 二 )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十、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 一 ) 强化领导机制
( 二 ) 健全责任机制
( 三 ) 完善推进机制
( 四 ) 加强队伍建设机制
( 五 ) 强化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
23.严格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百分之百,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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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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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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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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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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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百分之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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