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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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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农业企业参与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企业加工能力,是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让群众在特色产业发展中增收致富,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只有产业兴旺了,农民才能有好的就业、高的收入,农村才有生机和活力,乡村振兴才有强大的物质基础。2022年《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在这篇重要文章中,总书记对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提出了重要指示要求。他强调“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

二、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的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财政奖补对象是围绕蜜瓜、红薯、花生、番茄、牛、羊等特色产业发展种植和养殖、开展加工的农业企业,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具备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能够积极探索联农带农机制。

(二)奖补标准

农业企业建设设施大棚总投资300万元以上,财政按照最终投资额5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农业企业购置蜜瓜、红薯、花生、番茄、牛、羊等特色产业加工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财政按照设备最终投资额30%进行奖补,最高补助1000万元。奖补资金项目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三、特色产业发展申报、实施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

农业企业新建设施大棚、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行业部门论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申报程序进行。乡镇(街道)对各村奖补项目审核后,向行业部门进行申报。行业部门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申报奖补项目的基础上,通过论证后报兰考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项目建设

项目批准后,在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下,经财政评审后,由农业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农业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四)项目报账

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实施,报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或设备购置合同、开工报告及批复、验收资料、第三方检测资料、第三方评估报告、发票等。

四、资产归属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5号)有关要求,财政奖补建设的设施大棚和购置的设备,所有权归项目实施地村集体或乡镇(街道),按照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依法依规与农业企业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照协议或合同交纳收益,优先选择当地群体劳动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就近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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