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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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文〔2023〕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7日


兰考县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农业企业参与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企业加工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让群众在特色产业发展中增收致富,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财政奖补对象是围绕蜜瓜、红薯、花生、番茄、牛、羊等特色产业发展种植和养殖、开展加工的农业企业,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具备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能够积极探索联农带农机制。

(二)奖补标准

农业企业建设设施大棚总投资300万元以上,财政按照最终投资额5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农业企业购置蜜瓜、红薯、花生、番茄、牛、羊等特色产业加工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财政按照设备最终投资额30%进行奖补,最高补助1000万元。奖补资金项目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二、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

农业企业新建设施大棚、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行业部门论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申报程序进行。乡镇(街道)对各村奖补项目审核后,向行业部门进行申报。行业部门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申报奖补项目的基础上,通过论证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项目建设

项目批准后,在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下,经财政评审后,由农业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农业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项目报账

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实施,报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或设备购置合同、开工报告及批复、验收资料、第三方检测资料、第三方评估报告、发票等。

三、资产归属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5号)有关要求,财政奖补建设的设施大棚和购置的设备,所有权归项目实施地村集体或乡镇(街道),按照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依法依规与农业企业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照协议或合同交纳收益,优先选择当地群体劳动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就近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四、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农业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农业企业+村集体+农户”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农业企业利用设施大棚生产经营、投资农产品深加工,推动产销对接,带动周边群众就业。利用技术培训、订单产业带动周边群众发展产业,促进周边群众通过就业或发展产业稳定增加收入。农业企业要充分带动项目所在村或乡镇(街道)集体经济发展。农业企业发展特色种植的,村集体或乡镇(街道)前三年每年获得财政奖补资金3%的收益,从第四年开始村集体或乡镇(街道)每年获得财政奖补资金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收益;农业企业发展特色养殖或农产品加工的,村集体或乡镇(街道)前三年每年获得财政奖补资金3%的收益,从第四年开始村集体或乡镇(街道)每年获得财政奖补资金5%以上的收益。

五、本办法试用期一年,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支持新三宝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兰政文〔2022〕1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兰考县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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