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文〔2023〕1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考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7日
兰考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强化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和医养康养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豫卫老龄〔2023〕1号)要求,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兰考县“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为保证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医养结合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以创建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不断增强老年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推动我县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在2023年4月30日前,力争达到“组织建设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和群众满意好”的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标准,并顺利通过市级和省级的评估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1.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经卫健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按照程序进行备案或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卫健委、民政局)。
2.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法人登记,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医疗服务嵌入养老产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
3.推动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规范设立老年医学科。加强县中心医院、中医院、第一医院康复科建设,不断提高康复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中心医院、中医院、第一医院)。
4.落实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5.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根据医养产业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和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6.规划和报批支持政策。对于利用既有建筑和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养老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卫健委、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7.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县民政局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8.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符合条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1.开展养老机构医疗巡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指派医务人员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健全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扎实推进县中心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疾病诊疗服务,并为签约养老机构开通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民政局、中心医院、中医院、各乡镇(街道))。
3.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康复、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巩固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成果,做好中医馆人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民政局、中医院、各乡镇(街道))。
4.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委、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和居家健康养老服务。
1.坚持健康教育为前提,树立老年健康理念。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重点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内容的多层次、针对性健康宣传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新媒体等设立老年人健康栏目,宣传老年人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宣传促进老年人健康的公共政策和热点健康知识。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等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活动和中医药保健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居)、基层老年协会积极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社会活动,树立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维护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卫健委、文广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提高履约率。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3.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达到72%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评估指导率达70%。(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四)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善医院建设。
积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老年社区建设。创建1—2个老年友好型社区;60%以上的医疗机构达到友善医院标准。(责任单位:县卫健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文广旅游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五)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理念,努力营造健康养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老年朋友对设施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0%以上,对环境优良满意度达95%以上,对医养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积极开展老年人慢性病健康服务。
实施《兰考县“五+N”慢性病管理服务网格化实施方案》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慢性病诊疗、随访和全额保障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启动实施(2023年3月—4月)。3月下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启动创建工作。3—4月,对照任务分解表,实施创建。
(二)自查自评,申报验收(2023年4月)。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
(三)迎接评审,巩固提升(2023年4月30日)。完善归档各单位创建资料,总结创建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巩固提升创建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改、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政府把医养结合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检查落实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失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加强对老年人成年子女的指导培训,引导其履行赡养义务,提升照料技能,切实承担好照料责任。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兰考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兰考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向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卫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闫 玮(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杜国超(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程远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西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曲 杰(县发改委主任)
徐 斌(县税务局局长)
王俊亭(县卫健委主任)
程远锋(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世国(县民政局局长)
郭金良(县人社局局长)
周 豪(县住建局局长)
牛宪峰(县医保局局长)
吴战卫(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李 波(县城管局局长)
秦趁义(县残联理事长)
张升奇(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良霞(桐乡街道党工委书记)
宋 鹏(惠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 静(三义寨乡乡长)
蔡尚锋(东坝头镇党委书记)
管占华(谷营镇镇长)
蔡普光(堌阳镇镇长)
汤明滕(孟寨乡乡长)
刘 芳(南彰镇镇长)
赵 明(许河乡乡长)
李 良(考城镇镇长)
张 静(葡萄架乡乡长)
冯 辉(小宋镇镇长)
闫 涛(闫楼乡乡长)
马 旺(红庙镇镇长)
袁 旺(仪封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王俊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医养结合创建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推进落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适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办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合力。卫健部门要将推动医养结合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健、民政和发改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稳定运行。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领导小组其他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